我們時常把福音的普遍性給限制住了。福音本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不是改頭換面之後才能得到拯救。恩典是可以穿透任何頑固的外表,任何年齡的代溝,喚起內心深處的需要。因信稱義並不是得救的第一步而是稱義的唯一步驟。既然如此,為何保羅要寫羅馬書寫得這麼多這麼複雜呢?聖經為什麼還需要這麼多書卷呢?
有人不諱言地問說既然已經稱義了又遮蔽在恩典底下,我理當不在律法管轄之下,那麼無論我做什麼都不算是犯罪啊!這不是很好嗎?我可以回去過從前罪人的生活使這恩典顯多嗎?信耶穌賜予我免死金牌讓我有唯心所願的權利嗎?當然不對。原因是因為真正被福音給拯救的人是打從內心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這人看見自己的真實光景,在絕望中相信唯有耶穌有權柄能赦罪。神不要Professing Christians (口頭的基督徒)。 口是心非的基督徒我們只能說聖靈什麼時候重生他我們不曉得,這不是我們能夠斷定的。 值得深思的是耶穌說門徒的道路是小路是窄門。走這條路的人不多,大多數是走大路進寬門,但是那不會進入永生。恩典是接受的可是得勝得獎賞卻是自願付代價的。本於信 (神的恩典,因信稱義) 以至於信 (做順命的奴僕 6:16)。
所以保羅接著用洗禮來解釋得救的基督徒是什麼樣式。基督徒那帶罪的舊人跟耶穌一樣定了十字架(像耶穌一樣是自願上去的)換來一個復活重生的新人,有新的價值觀、新的目標、新的生命、新的國民(愛子國度的國民)。 這個新的身份代表著重新的委身,一個獻上自己為義的身份。不是出於強迫,不是出於罪咎,而是出於自願,甘心獻上自己為祭給神。
人如何回應神的愛?只有透過願意。任何不出於心甘情願都不是神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