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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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基督徒都會從死裡復活,關於復活之後的身體如何?本章透露了許多訊息,讓信徒能對未來的復活充滿信心與盼望。

1. 基督是死裡復活初熟的果子(V.20):
所謂「初熟的果子」是指果樹上第一顆成熟的果子,我們看到第一顆果子是什麼樣子,以後所結出來的果子也會跟第一顆果子一樣;所以,從耶穌復活以後的種種跡象,我們就可以知道基督徒從死裡復活後的樣子:

  • 容貌有所改變,但又不是完全改變,所以門徒一時之間認不出來,後來卻又認出來。(路9:2, 24:16,30)
  • 瞬間移動空間的能力(約20:26、路24:31b),但是有骨、有肉,過去受傷的痕跡會留著,也可以吃東西,不只是飄忽的魂魄而已(路24:39-43,約20:27)。復活的身體與世間的肉體是不同的,好比鳥魚獸,日月星三光的形體是完全不同的(本章35-49)

2. 肉體vs.靈體的不同之處

  • 必朽壞(有生老病死) vs.不朽壞(無生老病死)
  • 羞辱(臉面無榮光) vs.榮耀(臉面有榮光)
  • 軟弱(人生既短暫又痛苦) vs. 強壯(承受永生與永福)
  • 血氣的(受物質界捆綁) vs. 靈性的(與神同在)
  • 屬土的(埋地裡) vs.屬天的(進天國)\

3. 復活的身體與必死的身體有連貫性,並不是一個從無變有的新創造,而是一個改變、再生、重現的生命。

哥林多前書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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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賜有先後輕重之分: 本章的重點和結論是在最後二節:「….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距距的按著次序而行。」

屬靈的恩賜依其重要性有先後順序之分,區分恩賜之輕重是以「建立教會,使人得益處」與否為主要評量標準。按十二章8-10節及第十三章,在求各樣的屬靈恩賜之前,一定要先有「愛人的心」,這是一切恩賜運用的基礎;沒有了愛,一切的恩賜都是枉然。

然後要優先尋求教導、講道類…等話語方面的恩賜,因為真理需要有智慧的被傳講與教導,才能使人接受福音、明白真道; 接下來才求神蹟奇事類的恩賜,這些恩賜對人的肉體比較有幫助,但卻不一定人能改變人的生命,使人的信心增長;有的人一定要看見神蹟才相信,沒有了神蹟就不信了,把信心建立在神蹟上是靠不住的。最後的恩賜是「說方言」,因為說方言只造就個人的靈命,無法幫助人、建立教會;所以,我們不要過度高舉方言,但不要禁止人說方言。

哥林多前書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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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章保羅提及許多令人羨慕的屬靈恩賜與超自然的能力,我們希望自己能說預言、行異能…,使神的教會能夠成長。然而單有這些恩賜並不能發揮功效,使教會被建立。在尋求並且得著這些屬靈的恩賜之前,我們需要切慕一個更大的力量,那就是「愛」!唯有在愛的力量的推動之下,每一項恩賜才能正確的發揮功能。

「恩賜」是管道、是工具,而「愛」是動機,工具是中性的,放在有愛的人的手中,恩賜便能造就人、建立教會;恩賜若讓自私自利沒有愛的人使用,則能使信徒受傷害、教會受虧損;猶如一把槍,交給有愛心的警察,它便被用來保護老百姓,交在歹徒搶匪的手中便會造成傷害。「恩賜」與 「愛」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一個人若有醫病的恩賜,他看見了患病之人,動了憐憫之心,為那人禱告,那人得了醫治,便將榮耀歸給神;若仗著自己的恩賜到處醫病向人索利,為自己賺取名利權勢,則主的名必受羞辱。

許多人以為靈命愈深的人,恩賜一定愈大,事實上,恩賜與靈命之間並非呈絕對的正比關係,有的人很敬畏神,卻沒有明顯的恩賜,有的人有恩賜,屬靈的生命卻未必成熟。按本章經文看來,沒有愛的恩賜是無用的,沒有價值的。將來在天上,我們已經不再需要任何恩賜來建立教會了,因此各項的屬靈恩賜都會消失不在,只有 「愛」是永不止息的。

從德蕾莎修女的身上,我們看不出她有任何如醫病的恩賜般的超自然能力,但她卻憑著愛心陪伴、照顧著那些貧困、垂死的病人;在尋求、操練屬靈恩賜的同時,不要忘了更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那便是「愛」,因為唯有 「愛」不論在今世或是天國裡都是永遠長存的。

哥林多前書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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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屬靈恩賜的真理:

  1. 恩賜為聖靈所賜。屬靈恩賜不是為了榮耀自己,讓人覺得我們很了不起、很屬靈;乃是為了能幫助人、建立教會、使人得益處。
  2. 一個人不會得著所有的恩賜,聖靈會把許多的恩賜分給各個肢體,換句話說,每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能得著聖靈所賜的恩賜,只要甘心的服事神、服事人,恩賜自然就會顯明。
  3. 一個人的身體有各種不同的器官,其形狀、大小、組織、位置、功能、數量、成份….等都是完全不同的,但每一個細胞、神經、肌肉、器官都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教會的肢體也是如此,儘管每一個人的學歷、性別、年齡、個性、才能、成長背景及所得的恩賜都不一樣,但教會中的每一個大人、小孩、男人、女人,無論年長、年少…對教會而言,每一個人都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
  4. 為了身體的健康,各肢體之間會彼此相顧、保護;教會的肢體之間,為了教會能健康的成長,也要彼此相顧、代禱、相愛、扶持。
  5. 甘苦共享。肢體間的關係可以用一個字來形容,那就是「痛」!小姆指割傷了,不只是小姆指在痛,全身都在痛;一顆牙在痛,全身都不舒服。因此,教會若有肢體在苦難中,全教會都一起承受。

如果王小美得了演講比賽第一名,我們不會說「王小美的嘴巴」得了第一名,而是說「王小美」得了第一名,同樣的,當我們的弟兄得勝了、蒙恩了、榮耀了主的名,則這不單是他個人的榮耀,乃是教會整體的榮耀,但若一個人軟弱、羞辱了主的名,亦會使教會整體蒙羞。

哥林多前書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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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蒙頭的問題涉及三個層面:

  1. 尊重教會所處時代與當地文化:
    當時端莊的婦女在公共場合必須蒙頭,否則就會被人輕視。教會在主裡雖然是自由的,我們知道無論蒙頭與否都不影響神對我們的愛,但是在社會中,我們要尊重社會文化,不給未信者留下把柄,以致防礙福音的傳遞與接受。
  2. 順服神造人的心意:尊重權柄所在
    任何一個家庭、教會、團體都不能有二個以上的主導者,否則一定會混亂、分裂,無法順利運作;神創造人類的時候就設立了男人是「頭」,而女人是幫助者,因此女人蒙頭是表明順服並尊重神造人的心意,在家庭中順服丈夫的權柄,在教會及社會中順服領導者的權柄(V.3「男人是女人的頭」亦可譯為「丈夫是妻子的頭」)而男人生來被賦予作頭的權柄,故不需蒙頭。
  3. 顧及崇拜時應有的次序:
    敬拜中若不尊重帶領者的引導,有感動唱詩的就唱詩,有感動禱告的就禱告,要分享的就分享….這樣會造成敬拜時次序的混亂;所以一定要順服領導者的帶領,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女人在公開場合聚會時蒙頭,便有尊重帶領者,使崇拜有次序的進行之意。

哥林多前書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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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中,信徒常問的問題有:可不可以吃血?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一定要十一奉獻嗎?基督徒可以抽烟嗎?可以打麻將嗎?週日可以與家人相聚而不去主日崇拜嗎?關於解經之應用原則:

  1. 新舊約一致讉責的,一律禁止不做:如拜偶像、同性間的性行為、淫亂…等。
  2. 新舊約立場不一致的情況之下,以新約為主:
    如舊約律法中規定「不潔淨之物」,像豬肉、蝦蟹…等無鱗無鯺的海鮮都是不可吃的,但在新約中不再有此規定,且保羅說:「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4:4),表示對舊約中所禁止的飲食,在新約不再禁止,因此便以新約為主,豬肉及海鮮在今日是可以食用的。
  3. 若新約聖經中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答案,即視當時的文化背景及教會情況而定:如提前2:12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但林前11:5卻又允許女人公開講道或禱告,只是需要蒙頭。這是保羅針對提摩太的教會與哥林多教會的不同光景作了不同的裁示。各教會可視當地文化及教會情況彈性運用,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但是在彈性運用的情況之下,仍有一些原則要遵守,即為本章所提及的:
  • 你們無論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如「抽烟」、「打牌」在聖經中根本完全沒有提及,也沒有定義這是否為「罪」,當我們在決定做與不做時,要考慮的是,如果我作了,這是否能榮耀神?
  • 不絆倒人,只叫人得益處 (10:32-33)
  • 不被轄制 (林前6:12)雖然我們有大的自由去做沒有律法禁止的事,但若被某件人事物所轄制,沒有不做的自由,這便不是真自由。

哥林多前書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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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還算大事嗎?

教會供養傳道人的生活所需,讓傳道人能專心服事、傳福音,不必為生活飲食而擔憂忙碌,是理所當然的責任與義務。

  1. 教會不應苛待傳道人,無論如何都要供給傳道人與當地社會一般生活水平相當的需用。教會恩待傳道人,神也必恩待教會。
  2.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8)。傳道人要警戒自己不受世俗物質的誘惑,過簡約樸實的生活,不浪費奢華,在生活上給弟兄姐妹作知足感恩好榜樣。另一方面也要像保羅一樣,對上帝要有堅定的信心,不為五斗米折腰,若支領教會俸碌會讓信徒自以為是發薪水的老闆,而輕視傳道人的權柄,則寧可不拿,不要讓金錢物質來主導我們的教導與事奉。

哥林多前書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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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吃祭偶像之物,有人覺得凡是拜過的東西都是污穢的,吃了以後就會沾染污穢;也有人認為,這是教會的規定,反正遵守就對了。

本章給我們另一個不同的觀點:上帝看重的並不是 「食物」本身,所有的食物都是祂所創造的,都是美好的,並不會因為拜過偶像而損及它們的美好,神所在乎的是 「人的生命」,人要彼此相愛、彼此相顧,剛強的要體貼軟弱的。

事實上,我們的信仰是一個自由的信仰,因為真理能將我們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我們固然是自由的,但是其他人卻不一定了解這樣的自由,以為我們吃喝是過度放縱。所以為了要榮耀神、作好見證、不要絆倒人,所以我們是為了別人的良心的緣故而選擇不吃祭偶像之物。

尤其是教會的弟兄姐妹,可能以前拜過偶像,也吃了祭偶像之物,現在歸信了基督,摒棄了一切過往的信仰,加入了教會,卻看到教會中其他弟兄姐妹,肆無忌憚的吃起了祭偶像之物,難免信心動搖又或者輕視懷疑我們的信仰,影響弟兄之間的和睦,不可不慎。

因此,是否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保羅在這裡所給的原則是為了不絆倒人,所以不吃。以 「體恤他人的良心」為原則,除了應用在吃祭偶像之物以外,也可以在其他事物上加以應用,比如:方言禱告是好的,但如果在公開敬拜時用方言禱告,致使不說方言的肢體感到疑惑、害怕,就不要在公開場合用方言禱告…

在教會中,我們除了以敬虔的心敬拜神之外,更要以愛心與憐憫,彼此尊重、彼此體恤,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哥林多前書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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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及婚姻,摘其重點如下:

  1. 在沒有婚姻的狀態之下發生性行為都屬淫亂之罪,為了要避免淫亂之罪,就當進入婚姻,在婚姻的關係之中享受性的愉悅。
  2. 夫妻性生活要彼此尊重,兩廂情願,不可把停止性活當作懲罰配偶的工具,若夫妻停止性生活過久,便有可能遇到試探。
  3. 聖經上允許離婚的二個原則:一是淫亂(太19:9),另一個是本章所提及的,不信主的配偶無法與你一起共度敬虔有信仰的生活,而且主動提出離婚者。一旦離婚後,不可再與他人結婚,除非與原配偶復合。
  4. 單身者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傳福音、服事主,不會因配偶、家庭、子女而分心,在末世時代更是重要的。不論結婚或單身,只要真心愛主、敬畏主、服事主、遠離試探,便是神所喜悅的,單身者不必急著結婚,已婚者不必急著脫離,只要在目前的婚姻狀態中守住自己的份際,照著神的旨意過生活,便是蒙福的。

哥林多前書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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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不應該把教會內的紛爭交給不了解真理的外邦人來處理。教會理當按聖經原則來處理會友之間的紛爭,而非以社會上的報復心態、金錢權勢至上、沒有愛、憐憫與饒恕的法律來制裁。

只是,現今的教會與當年的哥林多教會一樣的軟弱,教會內仍藏有許多不法、不公義之事,卻甚少能找著一位眾望所歸、熟悉真理、滿有智慧與能力的人來審判教會中的紛爭。我們要禱告,求主憐憫,在眾教會之間賜下能按真理彰顯公平公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