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12章: 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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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息日之爭, 禁食, 吃飯的禮儀, 休妻, 到納稅, 兄終弟繼的律法等等,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喜歡用各式各樣的問題來試探耶穌。問這些問題的人看似有學問有道理, 可是他們一直卻沒有問到核心。直到這個文士問了這個問題: 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可12:28)

耶穌沒有明確的回答文士的問題, 在幾百條律法中指出一條最重要的, 但是祂提供了一個更好的解答, 就是為什麼會有這許多的律法, 還有律法最主要的功用是什麼。 首先, 祂指出, 要先認識神, 並將祂擺在正確的位置, 就是神是獨一的神, 沒有其它的神了, 不但如此, 祂還是主, 人是需要服在祂的權柄下的。有了明確的定位, 再來就講到人與神之間關係, 不只是群體的, 還是一對一, 個人的; 不僅是“我們的神”, 也是 “你的神”, 並要盡心, 盡性, 盡意, 盡力的愛祂。(可12:30)

有了這些做基礎, 人就不需要每天緊張兮兮的, 需要確定什麼是律法所允許或是禁止的了, 因為律法就在人的心裏。人與神有了正確的關係並愛祂時, 他做什麼事自然的就愛神所愛, 恨神所恨, 而神企盼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相愛。

看似簡單明瞭的道理, 卻超越了當時文士教師的理解, 他們過於專注於每一條律法, 卻忘了追求隱藏在眾多律法後面的神的心意。法利賽人之於律法, 就好比一個人學微積分會各種公式, 能演算艱難的題目, 但是卻不知道微積分的作用為何一樣。這樣的人就算是考試能夠拿到100分, 卻不會在實際上應用, 是個名副其實的書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