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詩篇, 大衛表達了對世上不公義的審判官的憤怒。他描述惡人的行為, 並且以比喻的手法求告神使惡人失去勢力, 使他們得到當有的懲罰(v6-9)。
很多時候惡人當道, 他們手中掌控著一切, 心中毫無敬畏之心, 司法公義蕩然無存。這時候連神的子民都要呼喊, 神啊, 祢為何延遲, 祢的公義在哪裡? 面對世上的不法之事, 不公平不正義的審判時, 詩人卻知道神才是那最終的審判者。雖然作惡的看似發達,但是我們卻有一個確據,就是神的眼目並沒有看漏一件地上的惡行, 祂的公義也不容許祂以有罪的為無罪,神終究要施行審判, 嚴懲那做惡的人。
義人誠然有善報, 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神。詩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