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45章:公義君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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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知以西結預言即將結束的45-48章中,解釋了王國時期以色列土地的劃分原則。部分歸給神,部分歸給君王,部分歸給十二支派所屬。最早分配應許之地是在征服迦南地的時候,當時由約書亞和大祭司以利撒,還有十二支派的首領們一起在神面前拈鬮決定分地(民34:16-29; 書13-22)。到了所羅門王朝時期,他將以色列全地分成十二個分封地,每個分封地必須負責王家一個月的生活開支(王上4:7-19)。但是這些領土的界線並沒有改變。

以西結在44:1-3節中曾經介紹了一位君王,但並沒有解釋這位君王是誰。在這之後至少有十六次提到這位君王。從王必須為自己和民眾獻祭(V. 22),同時王也從百姓收取供物來朝拜神(V. 13-16)來看,這裡的王應該不是指將要來的彌賽亞;或許泛指一般的君王,因他甚至已婚有兒女(結46:16)。

本章中主對君王的提醒,強調必不再欺壓百姓(V. 8),卻要知足,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百姓(V. 9)。可惜從歷史來看,以色列南北國分裂之後,各經歷過二十位王,除了南國算得上有六位是好王,北國則無一好王,難怪國要滅亡,這是對在上掌權者的忠告和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