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1章: 為教會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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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為以弗所教會的禱告,也可以成為我們天天為教會的守望與祝福:

  1. 求聖靈將智慧與啟示給教會的弟兄姐妹們,叫我們能真知道祂(V.17)。我們所認識的神不是有求必應、趨吉避凶的神,我們可以更明白祂的旨意,親身經歷祂的公義、信實、慈愛與憐憫。
  2. 求上帝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讓我們深刻認識並了解我們現在所盼望的將來的永生與天堂,我們在天上所得的產業是何等的美好與豐富(V.18)。
  3. 求上帝讓我們經歷到祂的大能大力是超越了一切執政掌權者以及一切邪惡的勢力,宇宙萬有都服在耶穌的能力與權柄之下(V.19-22)。
  4. 教會基督的身體,求神保守我們教會的每一個人都能順服基督的指揮與帶領。

我們若僅用肉體感官來感受,便只能感知到這個物質世界所給予我們的邏輯與價值觀,因此我們要求神開啟我們屬靈的感官,讓我們更有信心,更認識神,且更知道教會不僅是世間的一個宗教組織,更是被基督所充滿的,有盼望、有能力的超越自然界與宇宙的生命體。

加拉太書6章: 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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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禮是猶太人被分別出來的標誌, 是猶太人律法禮法的代表。保羅卻大力疾呼, “受割禮不受割禮, 都無關緊要, 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6:15) 因此, 基督徒不需要太過於著重律法禮儀, 以為這些宗教儀式追求有任何使人得到救贖的功效; 同樣的, 基督徒也不用特意的去抵擋抗拒, 反而將因信稱義的真理生生的扭曲為不需要有行為。這些對基督徒來說都不是重點, 神所關心的是人的生命有沒有被改變了。

在加拉太書保羅明白的指出, 人的罪無法靠著自己的努力, 通過好的德行和多行善事來使自己得救。得救是在於神的恩典, 因為信的緣故, 不但罪得了赦免, 並且有聖靈的能力和復活的生命內住在人裡面。當人以基督為主, 順服祂的帶領的時候, 他就能夠活出新的生命; 不是改善提昇了原本舊的老我使之變好, 而是徹底的治死老我, 被新的、基督的生命所取代。

加拉太書5章: 順著聖靈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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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律法主義對人是無益的, 那是不是代表人就不需要在意自己的行為了呢? 保羅在5:13回答這是不對的, 恩典所代來的自由並不是人放縱情慾的藉口, 反之, 基督徒當順著聖靈而行。

基督徒靠著自己無法勝過罪的, 但是基督徒的優勢在於他有聖靈的引導與幫助。因此, 基督徒的責任是選擇順著聖靈而行。這個選擇並不是一次性的, 因為聖靈與情慾不斷的相爭。這種衝突會發生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上, 因此基督徒需要每天不間斷的去選擇順服聖靈。當他如此行的時候, 他就不再是憑藉他天然人的努力, 而是藉著聖靈的能力來勝過試探。

加拉太書4章:兒子&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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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本章用了2個例子解說倚靠律法的人與倚靠恩典的人個不同的地方; 倚靠律法的人如同奴僕, 仍活在罪的挾制當中沒有自由, 而倚靠恩典的人有兒子的名份, 有繼承產業的資格, 並享有自由。

當恩典還沒有臨到的時後, 人如同孩童一樣, 雖有主子的名份, 但仍然受制於師傅管家(律法), 無法行使他當有的權益承受產業, 就如同沒有自由的奴僕一樣。而當神賜下基督, 人因著信得著恩典的時後, 他就如同成年的主人, 可以自由享用行使他當有的權益。 因此, 當人離開恩典轉而歸回律法條文的, 他們就如同一個有繼承權的主人不願長大, 反而自願去做一個屈居在師傅管家下的奴僕一樣荒謬。

律法教條的目的是將人帶到神的面前來認識神並與神建立關係, 而不是為要使人沉迷執著在宗教的律法行式上。試問有誰情願放棄當兒子的名份來承受產業, 轉而去做奴僕呢? 同理可推, 放棄恩典轉而回歸律法的行為是如何的不靠譜。

加拉太書3章: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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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節保羅指出,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有了律法, 人才能夠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神。就好像在馬路上有了時速的限制, 人才知道自己超速了一樣。但律法並不是終點, 它只是個指向耶穌的重要指標。律法就好像是x光片照出了病人的病徵, 但是病人並不因為拿到了x光片就以為自己的病得到醫治了, 病人是必須要找醫生治病的。

律法將人圈在罪裡(v22), 顯明了罪, 但是也因如此, 律法才能夠驅使人去尋求恩典。若是人放下驕傲誠實的面對自己, 他必清楚明白自己不足以達到神的標準, 既然無法靠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 那就只能夠尋求依靠神的恩典, 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樣看來, 追求律法而捨棄恩典的人是本末倒置的。

加拉太書2章: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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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作用是帶來亮光, 使人知罪, 並且定人的罪, 但是這樣的知識並不能帶來生命的更新。人因懼怕律法在生活行為上可能有所節制, 但也僅僅是如此而已, 他本身的生命並沒有因為律法有所改變, 也就是說, 他裡面傾向於犯罪的本質是不變的。

在律法底下, 人是沒有活路的, 因為律法顯明了神的標準, 而很顯然的, 人完全無法達到這個標準。因此, 企圖憑著行律法而得救這條路是完全行不通的。保羅在2:16強調, 人稱義不可能是因為行律法的緣故, 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

“我因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 (2:19), 因為十字架, 耶穌成了贖罪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既然滿足了, 那它就不能再對我二次追討了。不僅如此, 因為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2:20), 律法已經對我失去了效用, 因為律法只能向活的人追討, 它對死了的人是無效力的。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他是愛我, 為我捨己。” 2:20是加拉太書的總結, 基督徒該有的生命應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徒行事不再是因害怕律法的刑罰而勉強的改變, 乃是他裡面有了基督的生命, 為那位”愛我, 為我捨己”的主的緣故而活, 並且有基督復活的能力在他裡面使他勝過罪的誘惑和老我。

基督徒面臨的課題是如何保持自己在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的狀態裡面, 而不是糾結著如何靠著自己的行為, 如同行律法一般的靠自己的努力得著義。

加拉太書1章: 生命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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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是一本措詞激烈嚴厲的書信, 當時有假使徒滲透進入教會裡, 並且混淆了福音, 企圖引導教會的弟兄姊妹回到摩西的律法。保羅的憤慨可想而知, 在信中他指出福音的不可更改性, 人不可以自己主觀而斷章取義的從聖經擷取經文做為他想法的依據。

加拉太教會的問題不在於因信而稱義, 藉由保羅的教導, 他們明白十字架赦罪的入門道理。他們的問題是在於, 他們不明白當一個人信主了以後, 是否他在行為上仍舊需以行 “舊約的” 律法為他生活的準則。對此, 保羅問他們,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 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3:3a)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信息不僅止於十字架赦罪的道理, 他更是強調在生活上憑信心受聖靈的引導經歷聖靈, 支取十字架更深的恩典, 就是戰勝世界和老我, 得著基督的生命。而這樣生命的更新, 不是單憑著遵守律法可以得著的。

哥林多後書13章: 神同在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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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節保羅教導教會關於神與教會同在的秘訣—

  1. 要喜樂:尤其在逼迫與患難中更要因著信心而有大喜樂。
  2. 要作完全人:完全遵行神的旨意與聖經的教導。
  3. 要受安慰:有人以為教會弟兄姐妹的關懷、安慰與代禱都是虛情假意,根本沒有用;但若存著感恩的心接受安慰與代禱,彼此相愛與支持,必得著神極大的同在。
  4. 要同心合意:尤其是針對像哥林多教會這樣分門別類、紛爭結黨的教會,務要悔改,放下彼此的歧見,彼此接納,同心合意,教會才會有神的同在。
  5. 彼此和睦: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要學習彼此包容與饒恕,可避免教會的分裂、紛爭,使神的心滿足。
    教會人數增長並不能保證神的同在,但當信徒之間同心合意、彼此相愛時,神卻向我們保證祂必與我們同在,必賜福我們。求主幫助,與每一個祂所建立的教會同在。

哥林多後書12章: 一切都是為了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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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教會好!人誇口當指著主誇口,但保羅為了讓信徒接受他使徒的職份,他甚至自誇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得到了從神而來的啟示,但這不是為因驕傲,而是要讓教會知道他真的是神所差派建立教會的使徒,以期取得哥林多教會對他的信任與支持。

除了誇自己的強處,他也喜歡誇自己的軟弱,表示他真的是一個完全倚靠神的僕人(V.9);保羅也誇自己所行的神蹟奇事,表明他一點都不在親眼見主的十二使徒之下(V.11-12)。此外保羅也提及他是甘心樂意的為信徒的靈魂費財費力(V.15),最後他說:「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V.19)

教會要為著自己的牧者感恩、祝福並代禱,因為許多傳道人就像保羅一樣,勞心勞力、費財費時,籌劃安排、儆醒守望、謹慎持守…一切都是為了要建立教會、造就信徒。因此,我們要存恭敬、感恩、尊重、順服的心來對待我們的牧者,為他們禱告,支持牧者,與牧者同心建立教會,不以言語、行為攻擊牧者和他們的家庭。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希伯來書13:17)

哥林多後書11章: 不一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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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23-33節是保羅自訴為傳道、建立教會所受一切苦難與危險;若我們覺得服事很辛苦、壓力過重,很想放棄,讓我們想想保羅為福音所愛的一切,或許我們所遭遇的還沒有保羅的十分之一呢!

世人都在追求榮華富貴,教會中也有人提倡所謂的成功神學,但耶穌和使徒們卻為我們立了「受苦」與「卑微」的榜樣,要我們跟隨並效法他們。若與世界所追求的成功相比較,我們難免會挫折、沮喪、疲倦、灰心,求神保守我們能存心忍耐,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讓我們不跟隨世界的價值觀,不走世界的道路,乃是天天背起十字架走向不同於世界的苦路,因為我們的主也曾走在這條苦路上,然而末了我們必得著與神同在的榮耀。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來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