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巡撫非斯都不懂得猶太人律法, 但是他對整件事卻看得很明白, 猶太人雖然不依不饒要治死保羅, 但是他們的無法證實他們的控告, 非斯都一針見血的指出, 他們糾纏著保羅其實就是為了一件事, “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 是已經死了, 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v19)
這與原來保羅所被告汙穢聖殿的罪名相去甚遠。而保羅完全不諱言他信復活, 並耶穌已經復活了。復活的耶穌是教會的根基, 在保羅的每一次自辯中, 他不厭其煩的, 一次又一次的為耶穌的復活做見證。
對於復活的辯論在羅馬是無罪的, 這個情況與當時耶穌受審的情形類同。 因此, 在羅馬的律法無罪, 而公會也無權審問的情況下, 整個看似公正的司法過程其實就像個鬧劇一樣。各方蓄勢待發, 風風火火的一再開庭, 其實他們在法律上一點也站不住腳, 司法程序就如同鬧劇一般。
因此, 保羅拒絕去耶路撒冷將自己交在猶太人的手裡,他行使羅馬公民的權力上告凱撒。這個決定使得猶太人的公會以及新任巡撫非斯都兩方都沒有權利再審判他, 開始他的羅馬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