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5章: 順著聖靈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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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律法主義對人是無益的, 那是不是代表人就不需要在意自己的行為了呢? 保羅在5:13回答這是不對的, 恩典所代來的自由並不是人放縱情慾的藉口, 反之, 基督徒當順著聖靈而行。

基督徒靠著自己無法勝過罪的, 但是基督徒的優勢在於他有聖靈的引導與幫助。因此, 基督徒的責任是選擇順著聖靈而行。這個選擇並不是一次性的, 因為聖靈與情慾不斷的相爭。這種衝突會發生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上, 因此基督徒需要每天不間斷的去選擇順服聖靈。當他如此行的時候, 他就不再是憑藉他天然人的努力, 而是藉著聖靈的能力來勝過試探。

加拉太書4章:兒子&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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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本章用了2個例子解說倚靠律法的人與倚靠恩典的人個不同的地方; 倚靠律法的人如同奴僕, 仍活在罪的挾制當中沒有自由, 而倚靠恩典的人有兒子的名份, 有繼承產業的資格, 並享有自由。

當恩典還沒有臨到的時後, 人如同孩童一樣, 雖有主子的名份, 但仍然受制於師傅管家(律法), 無法行使他當有的權益承受產業, 就如同沒有自由的奴僕一樣。而當神賜下基督, 人因著信得著恩典的時後, 他就如同成年的主人, 可以自由享用行使他當有的權益。 因此, 當人離開恩典轉而歸回律法條文的, 他們就如同一個有繼承權的主人不願長大, 反而自願去做一個屈居在師傅管家下的奴僕一樣荒謬。

律法教條的目的是將人帶到神的面前來認識神並與神建立關係, 而不是為要使人沉迷執著在宗教的律法行式上。試問有誰情願放棄當兒子的名份來承受產業, 轉而去做奴僕呢? 同理可推, 放棄恩典轉而回歸律法的行為是如何的不靠譜。

加拉太書3章: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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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節保羅指出,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有了律法, 人才能夠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神。就好像在馬路上有了時速的限制, 人才知道自己超速了一樣。但律法並不是終點, 它只是個指向耶穌的重要指標。律法就好像是x光片照出了病人的病徵, 但是病人並不因為拿到了x光片就以為自己的病得到醫治了, 病人是必須要找醫生治病的。

律法將人圈在罪裡(v22), 顯明了罪, 但是也因如此, 律法才能夠驅使人去尋求恩典。若是人放下驕傲誠實的面對自己, 他必清楚明白自己不足以達到神的標準, 既然無法靠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 那就只能夠尋求依靠神的恩典, 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樣看來, 追求律法而捨棄恩典的人是本末倒置的。

加拉太書2章: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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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作用是帶來亮光, 使人知罪, 並且定人的罪, 但是這樣的知識並不能帶來生命的更新。人因懼怕律法在生活行為上可能有所節制, 但也僅僅是如此而已, 他本身的生命並沒有因為律法有所改變, 也就是說, 他裡面傾向於犯罪的本質是不變的。

在律法底下, 人是沒有活路的, 因為律法顯明了神的標準, 而很顯然的, 人完全無法達到這個標準。因此, 企圖憑著行律法而得救這條路是完全行不通的。保羅在2:16強調, 人稱義不可能是因為行律法的緣故, 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

“我因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 (2:19), 因為十字架, 耶穌成了贖罪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既然滿足了, 那它就不能再對我二次追討了。不僅如此, 因為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2:20), 律法已經對我失去了效用, 因為律法只能向活的人追討, 它對死了的人是無效力的。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他是愛我, 為我捨己。” 2:20是加拉太書的總結, 基督徒該有的生命應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徒行事不再是因害怕律法的刑罰而勉強的改變, 乃是他裡面有了基督的生命, 為那位”愛我, 為我捨己”的主的緣故而活, 並且有基督復活的能力在他裡面使他勝過罪的誘惑和老我。

基督徒面臨的課題是如何保持自己在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的狀態裡面, 而不是糾結著如何靠著自己的行為, 如同行律法一般的靠自己的努力得著義。

加拉太書1章: 生命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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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是一本措詞激烈嚴厲的書信, 當時有假使徒滲透進入教會裡, 並且混淆了福音, 企圖引導教會的弟兄姊妹回到摩西的律法。保羅的憤慨可想而知, 在信中他指出福音的不可更改性, 人不可以自己主觀而斷章取義的從聖經擷取經文做為他想法的依據。

加拉太教會的問題不在於因信而稱義, 藉由保羅的教導, 他們明白十字架赦罪的入門道理。他們的問題是在於, 他們不明白當一個人信主了以後, 是否他在行為上仍舊需以行 “舊約的” 律法為他生活的準則。對此, 保羅問他們,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 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3:3a)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信息不僅止於十字架赦罪的道理, 他更是強調在生活上憑信心受聖靈的引導經歷聖靈, 支取十字架更深的恩典, 就是戰勝世界和老我, 得著基督的生命。而這樣生命的更新, 不是單憑著遵守律法可以得著的。

哥林多後書13章: 神同在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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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節保羅教導教會關於神與教會同在的秘訣—

  1. 要喜樂:尤其在逼迫與患難中更要因著信心而有大喜樂。
  2. 要作完全人:完全遵行神的旨意與聖經的教導。
  3. 要受安慰:有人以為教會弟兄姐妹的關懷、安慰與代禱都是虛情假意,根本沒有用;但若存著感恩的心接受安慰與代禱,彼此相愛與支持,必得著神極大的同在。
  4. 要同心合意:尤其是針對像哥林多教會這樣分門別類、紛爭結黨的教會,務要悔改,放下彼此的歧見,彼此接納,同心合意,教會才會有神的同在。
  5. 彼此和睦: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要學習彼此包容與饒恕,可避免教會的分裂、紛爭,使神的心滿足。
    教會人數增長並不能保證神的同在,但當信徒之間同心合意、彼此相愛時,神卻向我們保證祂必與我們同在,必賜福我們。求主幫助,與每一個祂所建立的教會同在。

哥林多後書12章: 一切都是為了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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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教會好!人誇口當指著主誇口,但保羅為了讓信徒接受他使徒的職份,他甚至自誇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得到了從神而來的啟示,但這不是為因驕傲,而是要讓教會知道他真的是神所差派建立教會的使徒,以期取得哥林多教會對他的信任與支持。

除了誇自己的強處,他也喜歡誇自己的軟弱,表示他真的是一個完全倚靠神的僕人(V.9);保羅也誇自己所行的神蹟奇事,表明他一點都不在親眼見主的十二使徒之下(V.11-12)。此外保羅也提及他是甘心樂意的為信徒的靈魂費財費力(V.15),最後他說:「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V.19)

教會要為著自己的牧者感恩、祝福並代禱,因為許多傳道人就像保羅一樣,勞心勞力、費財費時,籌劃安排、儆醒守望、謹慎持守…一切都是為了要建立教會、造就信徒。因此,我們要存恭敬、感恩、尊重、順服的心來對待我們的牧者,為他們禱告,支持牧者,與牧者同心建立教會,不以言語、行為攻擊牧者和他們的家庭。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希伯來書13:17)

哥林多後書11章: 不一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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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23-33節是保羅自訴為傳道、建立教會所受一切苦難與危險;若我們覺得服事很辛苦、壓力過重,很想放棄,讓我們想想保羅為福音所愛的一切,或許我們所遭遇的還沒有保羅的十分之一呢!

世人都在追求榮華富貴,教會中也有人提倡所謂的成功神學,但耶穌和使徒們卻為我們立了「受苦」與「卑微」的榜樣,要我們跟隨並效法他們。若與世界所追求的成功相比較,我們難免會挫折、沮喪、疲倦、灰心,求神保守我們能存心忍耐,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讓我們不跟隨世界的價值觀,不走世界的道路,乃是天天背起十字架走向不同於世界的苦路,因為我們的主也曾走在這條苦路上,然而末了我們必得著與神同在的榮耀。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來12:2-4)

哥林多後書10章: 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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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保羅自述傳道人有責備人的權柄,目的是為了造就教會的信徒,而非拆毀信徒。「責備」是為了引導人順服基督,遠離罪惡,從偏離的道路上轉回,因此教會的信徒理當順服牧的責備與教導。

現今的世代可說是一個不尊權柄的時代,信徒不尊重牧者的權柄、妻子不尊重丈夫的權柄、學生不尊重老師的權柄、兒女不尊重父母的權柄、百姓不尊重政府的權柄…。儘管如此,現今卻也是一個濫用權柄的世代,在上者並沒有按神的旨意來運用神所賦予的權柄,至使被領導者受到傷害而反駁、抵擋權柄。

神賦予權柄是為了造就與成全,而不是敗壞與拆毀。「權柄」在這個世代被極端的濫用又被極端的忽視,至使教會與社會秩序大亂,沒有真理、沒有秩序,沒有標準可依循。

求神保守我們能作順服權柄之人,妻子順服丈夫,信徒順服牧者,子女順服父母,百姓順服政府…。我們也要為在上執政掌權者禱告,求主使每一個手中握有權柄之人都能按著神的旨意,以神的愛來行使神所賜予的權柄,如此才是教會之福,也是社會之福。

哥林多後書9章: 樂捐

關於慈善事的的原則:

  1. 第一節表示,這是幫助主內有需要的肢體的原則。
  2. 不論捐多捐少,都是自己心裡的感動,不需要有一絲一毫的勉強與為難(v.5-7)
  3.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是指多施捨的,就多得神的祝福,少施捨的就少得神的祝福;神不勉強人捐獻,捐不捐是看個人的感動,但是對於慷慨捐獻幫助他人的,神應許必多賜恩典給他。

至於神如何賜福給樂捐之人呢?

  1. 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善事」(v.8) 我們多給人,神就使我們的生活不虞匱乏,而且餘下更多、更有能力幫助人。
  2. 因著聖靈所賜下的愛與感動,使窮困、缺乏的信徒藉著我們對上帝的順服而得著供應,使他們對神的信心大增,也越發的感謝神,把榮耀歸給神。(v.12-13)
  3. 藉著樂捐之事,也使得收受雙方更彼此相愛、彼此代禱、彼此想念(v.14)
  4. 將財物拿出來幫助有需要的人而不是積儹在自己銀行的戶頭裡,這便是將自己的財產從地上轉到天上的帳戶去,永遠不怕股票下跌、貨幣貶值、通貨膨脹、子孫不孝爭產或被詐騙集團訛詐欺騙….我們的財產在天上有上帝替我們保管,將來我們到了天堂便能享用(參太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