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宗教信仰方面,保羅具有十分傲人的成就與優渥的條件,在他的信仰中,曾經滿滿都是輝煌的成就,但是他卻不認識耶穌。直到保羅在大馬色遇到了耶穌,他才發現,唯有耶穌才是生命中的寶貝,因此他說,他為耶穌已丟棄萬事為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不認識耶穌就不認識神,不認識耶穌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認識耶穌才有救恩,生命才會成長改變而豐盛有餘。我們在教會,在社會可以成就許多偉大的事工,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是否更認識耶穌,更愛耶穌。有了耶穌就有一切,沒有耶穌就沒有一切,耶穌是我們生命中的至寶。

在宗教信仰方面,保羅具有十分傲人的成就與優渥的條件,在他的信仰中,曾經滿滿都是輝煌的成就,但是他卻不認識耶穌。直到保羅在大馬色遇到了耶穌,他才發現,唯有耶穌才是生命中的寶貝,因此他說,他為耶穌已丟棄萬事為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不認識耶穌就不認識神,不認識耶穌的信仰就不是真正的信仰。認識耶穌才有救恩,生命才會成長改變而豐盛有餘。我們在教會,在社會可以成就許多偉大的事工,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是否更認識耶穌,更愛耶穌。有了耶穌就有一切,沒有耶穌就沒有一切,耶穌是我們生命中的至寶。

什麼是「基督的心」?基督耶穌就是神,祂有權柄決定所有人類的生活與命運,祂可以規定命令所有人類去做祂要我們做的事,因為祂是君王,祂可以命令一切;但是祂卻選擇了「奴僕」的形象來到世間服侍世人,為所有悖逆神、犯罪的人而死。
當保羅要求信徒要以基督的心為心時,是要我們效法耶穌基督一樣的謙卑捨己。或許我們覺得委曲,我們要伸張公義,我們要爭取應得而未得的權益,我們要求被公平的對待…。但有時我們要求公平、公義到一個地步,甚至要用不公義的、不誠實的、不道德的手法去爭取我們的權益。這樣的想法和作法並沒有效法我們的耶穌,也沒有以基督的心為心。正確的作法與態度是保羅在羅馬書12:19-21所教導的: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基督徒無論在教會,在社會,在家庭中都要學會犧牲捨己,學會放下自己的權益去成全別人,放掉為自己伸冤報復的機會。惡人若硬著頸項持續作惡,上帝必定會親自報應他們。我們若將審判與報應的權利都交給神,世界就不會有這麼多的惡不斷產生,更惡並不能阻止惡。唯有愛擁有真正改變人心的力量,唯有良善才能徹底消滅邪惡。

在保羅所寫給各教會的書信中,我們可以發現,相較於哥林多教會,保羅對於腓立比教會沒有半點責備,只有喜樂、讚美與鼓勵。因為腓立比教會是一間合神心意的教會:
為我們的教會禱告,求神使我們的教會能成為一個敬重傳道人、同心合意興旺福音,順服並倚靠聖靈的合神心意的教會,阿們!

孝順父母:無論父母過去有什麼不對或不完美的地方,他們都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努力了。我們當存著感恩與愛心去孝敬、回報他們。
按神的旨意教養子女:不要惹兒女的氣,所謂惹兒女的氣是指~貶抑不尊重、忽視、不了解、期望過高、僅在他們有好表現時才給予愛、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目標、想法、拒絕承認自己的過錯…等。
受僱者要忠心負責,為老板工作就像是為上帝工作一樣。有些基督徒會利用上班時間或辦公室資源來聯絡教會的事、做教會事工,覺得教會事工比工作更重要。其實這樣做並不是好見證,也不榮耀神。
老板要以同理心對待員工,不可以「員工的衣食父母」自居,他們雖然為你工作,拿你的薪水,但他們在神面前同樣是尊貴的,是值得被尊重的。
在世過得勝的生活:

保羅繼續談到信徒的生活準則:

以弗所書共有6章,信息可分為二部分,1-3章是教義,講到罪人如何蒙恩,4-6章是實踐,是講到人蒙恩後的生活。

教會不是地上的宗教團體、慈善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或社團活動部門。教會的本質是屬靈的、屬天的,第一章提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具有超過一切執政、掌權者的大能大力與權柄;第二章提到教會擁有「福音的奧秘」,有聖靈居住在其中,引導、改變信徒的生命;本章則提到教會的任務是叫世間萬族都能明白神百般的智慧和祂的旨意(V.10-11)。
因此,世上的教會無論大小,都有神的同在、神的權柄,都肩負著福音的使命,只要我們有信心,都必經歷神的大能大力。所以,我們不要小看教會的禱告,每一個信心的禱告都必蒙神的垂聽與應允;也不要小看教會中的每一個信徒,每一個真心相信耶穌的,無論大小都是神的兒女、神的寶貝,更不要輕看生命中每一個小小的改變,一個小小的善行,因為上帝可以藉著所有小小的禱告、小小的改變、小小的善行彰顯祂的大能大力;但願祂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邪靈惡者作邪惡、惹神忿怒之事,放縱肉體的私慾(貪吃、貪玩樂、貪圖物質享受),隨著肉體所喜好的去行。屬靈方面與基督無關,在神的應許之外,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是在一個極黑暗、悲慘的光景之中。
罪人得救的條件:我們得救沒有任何條件,不需要繳費,也不需要有高學歷或表現優良的好行為;完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卻是無價的恩典,我們只需要單純的相信並接受即可(V.8-9)。
得救後所蒙之福:不再是外人或是客人,是神家裡的人(V.19),信徒彼此連結成為聖靈所居住的聖殿(V.20-22),行事為人與悔改的心相稱,從作惡的生命改變為行善的生命(V.10)。
本章是在說明罪人信主前後截然不同的光景,我們原本是作惡、黑暗、悲慘、沒有價值的生命,如今卻因著耶穌白白賞賜的救恩 (其實是耶穌已經為我們付了極高的代價) 成為神的兒女,生命由邪惡改變成聖潔光明善良的生命。
讓我們一同向神獻上感恩與讚美,因祂的救恩,使我們殘破不堪的生命變得豐盛、喜樂、平安,這也是以弗所3:3-6節所提到的福音的奧秘。

保羅為以弗所教會的禱告,也可以成為我們天天為教會的守望與祝福:
我們若僅用肉體感官來感受,便只能感知到這個物質世界所給予我們的邏輯與價值觀,因此我們要求神開啟我們屬靈的感官,讓我們更有信心,更認識神,且更知道教會不僅是世間的一個宗教組織,更是被基督所充滿的,有盼望、有能力的超越自然界與宇宙的生命體。

割禮是猶太人被分別出來的標誌, 是猶太人律法禮法的代表。保羅卻大力疾呼, “受割禮不受割禮, 都無關緊要, 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6:15) 因此, 基督徒不需要太過於著重律法禮儀, 以為這些宗教儀式追求有任何使人得到救贖的功效; 同樣的, 基督徒也不用特意的去抵擋抗拒, 反而將因信稱義的真理生生的扭曲為不需要有行為。這些對基督徒來說都不是重點, 神所關心的是人的生命有沒有被改變了。
在加拉太書保羅明白的指出, 人的罪無法靠著自己的努力, 通過好的德行和多行善事來使自己得救。得救是在於神的恩典, 因為信的緣故, 不但罪得了赦免, 並且有聖靈的能力和復活的生命內住在人裡面。當人以基督為主, 順服祂的帶領的時候, 他就能夠活出新的生命; 不是改善提昇了原本舊的老我使之變好, 而是徹底的治死老我, 被新的、基督的生命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