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4章: 信徒生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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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共有6章,信息可分為二部分,1-3章是教義,講到罪人如何蒙恩,4-6章是實踐,是講到人蒙恩後的生活。

  1. 信徒要彼此相愛,運用恩賜,同心合意的在靈命與真理方面成長。教會是信徒屬靈的家,使我們能持守在基督裡直到見主面,因此信徒得著救恩之後,首要任務便是「加入教會」,與眾聖徒一起成長(V.1-16)
  2. 第2章提到信徒未信之時的光景是黑暗、放縱情慾的生活;本章則提到信主之後,我們必須脫離過去罪惡敗壞生活,效法耶穌基督過合乎神的心意、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的生活(V.17-24)
  3. 信徒要過仁義、聖潔的生活,並不是遙不可及、達不到的目標,只要從過去的一些壞習慣開始改變即可:
  4. 棄絶謊言:謊言使人失去對我們的信任,嚴重影響著我們的工作、生活與人際關係(V.25)
  5. 管理自己的怒氣:怒氣若沒有控制管理,就會在言語和行動上傷害人、得罪神,怒氣若放在心裡過久,就會變成仇恨與苦毒,這是給魔鬼留地步,將會對我們自己和周遭的環境造成更深、更廣、更久遠的傷害。(V.26)
  6. 有一份正當職業:不要一心想要急速發財,而去從事投機事業或非法的、不道德的工作,而是腳踏實地的,運用自己的一技之長去賺取生活所需。這樣自己不但不必過著低聲下氣、仰人鼻息、患得患失或偷偷摸摸的生活,也可養活自己和家人,過心安理得的生活,若是有餘,還可以幫助他人。(V.28)
  7. 改變說話的方式與習慣:我們已經習慣說貶損、批評、嘻笑、譏諷人的話語,但這些話語只會傷害、拆毀我們的家人子女、朋友與教會的肢體,因此,我們需要改變自己說話的習慣,將負面的話改成正面、積極、鼓勵人、造就人、使人得益處的話。

以弗所書3章: 教會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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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不是地上的宗教團體、慈善機構或社區服務中心或社團活動部門。教會的本質是屬靈的、屬天的,第一章提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具有超過一切執政、掌權者的大能大力與權柄;第二章提到教會擁有「福音的奧秘」,有聖靈居住在其中,引導、改變信徒的生命;本章則提到教會的任務是叫世間萬族都能明白神百般的智慧和祂的旨意(V.10-11)。

因此,世上的教會無論大小,都有神的同在、神的權柄,都肩負著福音的使命,只要我們有信心,都必經歷神的大能大力。所以,我們不要小看教會的禱告,每一個信心的禱告都必蒙神的垂聽與應允;也不要小看教會中的每一個信徒,每一個真心相信耶穌的,無論大小都是神的兒女、神的寶貝,更不要輕看生命中每一個小小的改變,一個小小的善行,因為上帝可以藉著所有小小的禱告、小小的改變、小小的善行彰顯祂的大能大力;但願祂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裡,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以弗所書2章: 罪人在得救前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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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邪靈惡者作邪惡、惹神忿怒之事,放縱肉體的私慾(貪吃、貪玩樂、貪圖物質享受),隨著肉體所喜好的去行。屬靈方面與基督無關,在神的應許之外,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是在一個極黑暗、悲慘的光景之中。

罪人得救的條件:我們得救沒有任何條件,不需要繳費,也不需要有高學歷或表現優良的好行為;完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卻是無價的恩典,我們只需要單純的相信並接受即可(V.8-9)。

得救後所蒙之福:不再是外人或是客人,是神家裡的人(V.19),信徒彼此連結成為聖靈所居住的聖殿(V.20-22),行事為人與悔改的心相稱,從作惡的生命改變為行善的生命(V.10)。

本章是在說明罪人信主前後截然不同的光景,我們原本是作惡、黑暗、悲慘、沒有價值的生命,如今卻因著耶穌白白賞賜的救恩 (其實是耶穌已經為我們付了極高的代價) 成為神的兒女,生命由邪惡改變成聖潔光明善良的生命。

讓我們一同向神獻上感恩與讚美,因祂的救恩,使我們殘破不堪的生命變得豐盛、喜樂、平安,這也是以弗所3:3-6節所提到的福音的奧秘。

以弗所書1章: 為教會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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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為以弗所教會的禱告,也可以成為我們天天為教會的守望與祝福:

  1. 求聖靈將智慧與啟示給教會的弟兄姐妹們,叫我們能真知道祂(V.17)。我們所認識的神不是有求必應、趨吉避凶的神,我們可以更明白祂的旨意,親身經歷祂的公義、信實、慈愛與憐憫。
  2. 求上帝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讓我們深刻認識並了解我們現在所盼望的將來的永生與天堂,我們在天上所得的產業是何等的美好與豐富(V.18)。
  3. 求上帝讓我們經歷到祂的大能大力是超越了一切執政掌權者以及一切邪惡的勢力,宇宙萬有都服在耶穌的能力與權柄之下(V.19-22)。
  4. 教會基督的身體,求神保守我們教會的每一個人都能順服基督的指揮與帶領。

我們若僅用肉體感官來感受,便只能感知到這個物質世界所給予我們的邏輯與價值觀,因此我們要求神開啟我們屬靈的感官,讓我們更有信心,更認識神,且更知道教會不僅是世間的一個宗教組織,更是被基督所充滿的,有盼望、有能力的超越自然界與宇宙的生命體。

加拉太書6章: 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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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禮是猶太人被分別出來的標誌, 是猶太人律法禮法的代表。保羅卻大力疾呼, “受割禮不受割禮, 都無關緊要, 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6:15) 因此, 基督徒不需要太過於著重律法禮儀, 以為這些宗教儀式追求有任何使人得到救贖的功效; 同樣的, 基督徒也不用特意的去抵擋抗拒, 反而將因信稱義的真理生生的扭曲為不需要有行為。這些對基督徒來說都不是重點, 神所關心的是人的生命有沒有被改變了。

在加拉太書保羅明白的指出, 人的罪無法靠著自己的努力, 通過好的德行和多行善事來使自己得救。得救是在於神的恩典, 因為信的緣故, 不但罪得了赦免, 並且有聖靈的能力和復活的生命內住在人裡面。當人以基督為主, 順服祂的帶領的時候, 他就能夠活出新的生命; 不是改善提昇了原本舊的老我使之變好, 而是徹底的治死老我, 被新的、基督的生命所取代。

加拉太書5章: 順著聖靈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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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律法主義對人是無益的, 那是不是代表人就不需要在意自己的行為了呢? 保羅在5:13回答這是不對的, 恩典所代來的自由並不是人放縱情慾的藉口, 反之, 基督徒當順著聖靈而行。

基督徒靠著自己無法勝過罪的, 但是基督徒的優勢在於他有聖靈的引導與幫助。因此, 基督徒的責任是選擇順著聖靈而行。這個選擇並不是一次性的, 因為聖靈與情慾不斷的相爭。這種衝突會發生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上, 因此基督徒需要每天不間斷的去選擇順服聖靈。當他如此行的時候, 他就不再是憑藉他天然人的努力, 而是藉著聖靈的能力來勝過試探。

加拉太書4章:兒子&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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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本章用了2個例子解說倚靠律法的人與倚靠恩典的人個不同的地方; 倚靠律法的人如同奴僕, 仍活在罪的挾制當中沒有自由, 而倚靠恩典的人有兒子的名份, 有繼承產業的資格, 並享有自由。

當恩典還沒有臨到的時後, 人如同孩童一樣, 雖有主子的名份, 但仍然受制於師傅管家(律法), 無法行使他當有的權益承受產業, 就如同沒有自由的奴僕一樣。而當神賜下基督, 人因著信得著恩典的時後, 他就如同成年的主人, 可以自由享用行使他當有的權益。 因此, 當人離開恩典轉而歸回律法條文的, 他們就如同一個有繼承權的主人不願長大, 反而自願去做一個屈居在師傅管家下的奴僕一樣荒謬。

律法教條的目的是將人帶到神的面前來認識神並與神建立關係, 而不是為要使人沉迷執著在宗教的律法行式上。試問有誰情願放棄當兒子的名份來承受產業, 轉而去做奴僕呢? 同理可推, 放棄恩典轉而回歸律法的行為是如何的不靠譜。

加拉太書3章: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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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節保羅指出,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有了律法, 人才能夠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神。就好像在馬路上有了時速的限制, 人才知道自己超速了一樣。但律法並不是終點, 它只是個指向耶穌的重要指標。律法就好像是x光片照出了病人的病徵, 但是病人並不因為拿到了x光片就以為自己的病得到醫治了, 病人是必須要找醫生治病的。

律法將人圈在罪裡(v22), 顯明了罪, 但是也因如此, 律法才能夠驅使人去尋求恩典。若是人放下驕傲誠實的面對自己, 他必清楚明白自己不足以達到神的標準, 既然無法靠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 那就只能夠尋求依靠神的恩典, 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樣看來, 追求律法而捨棄恩典的人是本末倒置的。

加拉太書2章: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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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作用是帶來亮光, 使人知罪, 並且定人的罪, 但是這樣的知識並不能帶來生命的更新。人因懼怕律法在生活行為上可能有所節制, 但也僅僅是如此而已, 他本身的生命並沒有因為律法有所改變, 也就是說, 他裡面傾向於犯罪的本質是不變的。

在律法底下, 人是沒有活路的, 因為律法顯明了神的標準, 而很顯然的, 人完全無法達到這個標準。因此, 企圖憑著行律法而得救這條路是完全行不通的。保羅在2:16強調, 人稱義不可能是因為行律法的緣故, 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

“我因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 (2:19), 因為十字架, 耶穌成了贖罪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既然滿足了, 那它就不能再對我二次追討了。不僅如此, 因為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2:20), 律法已經對我失去了效用, 因為律法只能向活的人追討, 它對死了的人是無效力的。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他是愛我, 為我捨己。” 2:20是加拉太書的總結, 基督徒該有的生命應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徒行事不再是因害怕律法的刑罰而勉強的改變, 乃是他裡面有了基督的生命, 為那位”愛我, 為我捨己”的主的緣故而活, 並且有基督復活的能力在他裡面使他勝過罪的誘惑和老我。

基督徒面臨的課題是如何保持自己在 “現在活著的,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的狀態裡面, 而不是糾結著如何靠著自己的行為, 如同行律法一般的靠自己的努力得著義。

加拉太書1章: 生命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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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是一本措詞激烈嚴厲的書信, 當時有假使徒滲透進入教會裡, 並且混淆了福音, 企圖引導教會的弟兄姊妹回到摩西的律法。保羅的憤慨可想而知, 在信中他指出福音的不可更改性, 人不可以自己主觀而斷章取義的從聖經擷取經文做為他想法的依據。

加拉太教會的問題不在於因信而稱義, 藉由保羅的教導, 他們明白十字架赦罪的入門道理。他們的問題是在於, 他們不明白當一個人信主了以後, 是否他在行為上仍舊需以行 “舊約的” 律法為他生活的準則。對此, 保羅問他們,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 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加3:3a)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信息不僅止於十字架赦罪的道理, 他更是強調在生活上憑信心受聖靈的引導經歷聖靈, 支取十字架更深的恩典, 就是戰勝世界和老我, 得著基督的生命。而這樣生命的更新, 不是單憑著遵守律法可以得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