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5章: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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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在第13節明白的指出, 他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是為要這些基督徒知道他們已得救有永生。這真是奇怪, 難道基督徒會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信主, 有沒有得救, 有沒有得著永生嗎?

羅馬書10:9 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 就必得救。這樣, 人除非自己背棄神, 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改變他得救的事實。只是仇敵撒但卻可以欺騙控告基督徒, 天天在他們耳邊耳語, 讓他們以為自己不夠好, 做得不夠多,不配得著救恩。

因此他們更加的努力, 聽從假教師的教導, 在神的誡命多添加了許多成份, 企圖以行為換取救恩。他們卻忘了, 他們的好與不好根本就不是得到救恩的條件,  就恩的條件是”只要”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10:10)

因此, 不要被撒但將你得救的喜樂騙走了, 以為自己的不完美使得自己失去了救恩, 要知道, 神的救恩本來就是要給那不完美的人。我們之所以努力成為完全, 絕對不是要使得自己更好以便得到救恩, 而是因為得著了救恩並因愛神的緣故, 才行走在成聖的道路上。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3

約翰一書4章: 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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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都知道要彼此相愛, 因為這是神的誡命。這種愛並不是如同世人一樣, 挑選自己喜歡的才去愛, 覺得可愛的才去愛。若是如此, 那麼世人皆會愛, 基督徒的愛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神要基督徒是如同他一樣的愛。祂是如何的愛呢? 祂是主動的去愛得罪祂的, 可以算是他的仇敵的人, 甚至到了為他們而捨身的地步, 而祂的犧牲甚至被對方所唾棄, 但是祂仍然是甘之如飴。

這樣的愛是否太高超了? 有誰有辦法這樣的去愛呢? 的確是沒有, 若是基督徒想要以自身的力量去這樣的愛人是辦不到的。但是, 當”我們住在祂裏面, 祂也住在我裏面”的時候, 那麼人就接上愛的源頭了。本來無法愛因為沒有這個能力, 如今卻有了源源不絕的力量去愛那無法愛的人了。

基督徒要愛, 但是不要只是硬逼著自己去勉強的愛, 然後覺得又苦又累, 失敗了感到挫敗, 還要埋怨神, 或是因為愛不來而不斷的被魔鬼控告感到愧疚。基督徒要與愛的源頭連結上, 認識、並且要經歷神的愛, 然後讓祂的愛從我們身上流露出去。

約翰一書3章: 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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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臘的思想, 肉體與靈魂是分開的, 他們認為人肉體的行為與靈魂的高潔無關。因此, 當時的假教師雖然自詡明白生命之道, 但是他們放縱肉體, 不在乎遵行神的誡命。約翰在這段經文指出, 罪並不出自神, 人也不可姑息自己、持續不斷的犯罪, 若是如此, 就是未曾真的認識祂。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是什麼意思呢? 基督徒平日犯錯, 是否就表示他不屬神了呢? 首先, 當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到人裡, 這個新的生命是不犯罪的, 但是人的老我仍然存在, 並且喜歡犯罪。當屬基督的生命活躍時, 他不會放任自己持續不斷的犯罪; 反之, 若是老我仍然主宰這個人的生命, 那麼他會姑息容忍自己犯罪, 還要喜歡犯罪, 因為老我本性就是如此。

屬神的人仍然會跌倒, 他與世人不同的地方是, 他對於罪並不是無感, 他的心會責備他, 並且他要來到神的面前認罪, 求主的赦免並得著寶血的潔淨(1:9)。他如同一個學走路的孩子, 雖然跌倒了, 但是會再爬起來, 慢慢的, 他就越走越穩了。若神的兒女容忍自己不停的犯罪, 就如同孩子不願意學走路一樣, 寧願趴在地上也不要站起來走, 這是不自然的。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 就潔淨自己, 像祂潔淨一樣。約一3:3

約翰一書2章: 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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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能很有聖經知識, 但若是他對於遵從主的命令缺乏興趣的話, 那麼他並不真的認識神, 他至多也不過是將基督教當作一門學問來研究而已。一個真正認識神的人的特徵, 就是他必要順服神。(v3-4)

因為認識神的人深知道自己不過是人, 而祂是神。聽起來這是很淺顯的道理, 但是人總是更想要自己作主, 把自己當成神了。真認識神的人要看見神的可畏和慈愛, 這樣, 他要因為敬畏而順服, 並且也要因為感恩而順服。

認識祂的人首先要遵守祂的誡命(v3); 他要留心聖經上主的命令, 並且要去遵守。再來, 他要遵守主的道(v5); 聖經上不可能針對生活上的每件事作出詳細的規條, 但是認識神的人要明白並遵守神的心意。他更是要照主所行的去行(v6), 他的生命是耶穌基督作為範本模型, 真正成為一個小基督。

這並不是說, 認識神的人是完美無缺從不跌倒的人, 而是說, 他一心所念, 行事為人都是為要討得神的喜悅。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 就曉得是認識他。約一2:3

約翰一書1章: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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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的哲學總喜歡探討生命, 把他說的玄之又玄, 讓人有聽了但實在是沒有懂。這樣的哲學理論滲透到了教會, 便有了所謂的靈智派的”改良版基督教信仰”。他們否認耶穌道成肉身, 不信祂是神的兒子, 虛幻派的甚至認為耶穌是幻影, 因此他們也否認了基督受苦。他們更是認為, 智慧和知識是得救不可或缺的, 並且只有少數人能夠得著, 這樣, 便有了屬靈的高低之分, 破壞教會的和睦。而這些人的結論不是禁慾追求解脫肉體, 便是以為自己已經超越肉體, 可以無所禁忌的放縱, 與他們的”成聖”無礙。

當教會在這樣的挑戰下, 當老約翰作為碩果僅存的使徒出來呼籲, 耶穌基督是他親眼所看見所摸著的時候, 實是非常具有震撼及說服力的。他指出生命並不是抽象的理論, 耶穌就是那生命。乍聽之下仍是霧煞煞的, 不懂這是什麼意思, 但可知的是, 生命並不是虛無縹緲的概念, 卻是有形體的, 就是神的兒子。因此, 追求生命就是去追求耶穌, 因為祂就是起初原有生命之道(v1)。

生命是可經歷的, 活生生的, 並不是存在辯論、理論或理想當中。要有復活的生命, 就要去照主的話行, 若是沒有付諸行動, 生命就彰顯不出來。譬如說, 一個會彈琴的姊妹認為自己能力不足、無法勝任教會司琴, 但是當她勇敢的踏出願意服事, 她會發現她哪裡不足, 神就在哪裡添補, 並且在服事的過程她被鍛鍊, 不知不覺當中, 她竟然在這事上游刃有餘。生命的道理也是如此。

讓我們不要只是聽道聽的津津有味, 或是只是埋首研究聖經增長知識而已, 讓我們真的與神相交連結, 並且把祂的話行出來。這樣我們會越來越發現, 縱使環境沒有改變, 我們的生命卻越發的活潑豐盛。

知道: 約翰一書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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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在第13節明白的指出, 他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是為要這些基督徒知道他們已得救有永生。這真是奇怪, 難道基督徒會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信主, 有沒有得救, 有沒有得著永生嗎?

羅馬書10:9 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 就必得救。這樣, 人除非自己背棄神, 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改變他得救的事實。只是仇敵撒但卻可以欺騙控告基督徒, 天天在他們耳邊耳語, 讓他們以為自己不夠好, 做得不夠多,不配得著救恩。

因此他們更加的努力, 聽從假教師的教導, 在神的誡命多添加了許多成份, 企圖以行為換取救恩。他們卻忘了, 他們的好與不好根本就不是得到救恩的條件, 就恩的條件是只要”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10:10)

因此, 不要被撒但將你得救的喜樂騙走了, 以為自己的不完美使得自己失去了救恩, 要知道, 神的救恩本來就是要給那不完美的人。我們之所以努力成為完全, 絕對不是要使得自己更好以便得到救恩, 而是因為得著了救恩並因愛神的緣故, 才行走在成聖的道路上。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