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表明神對人類有永遠饒恕的愛,是人類短暫、善變、條件式的愛所不能比擬的。
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忤逆不孝,分得了家產,在外吃喝玩樂,耗盡了一切,吃足了苦頭,到頭來想到父家的好,決心要厚顏回家請求原諒接納,慈愛
的父親不計前嫌,伸手擁抱失而復得的孩子,這樣的愛非我們所能體會的。
本章則從另一個角度,另一段關係來表達神無盡的愛,那便是被背叛的丈夫接納外遇、淫亂的妻子。根據申命記廿四章1-4節,律法規定被休的妻子若跟了別的男人以後,就不能再回到原夫的身邊,原夫不可再將她娶回為妻,因為她已經被別的男人玷污過了。
但是上帝卻表明,即使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不僅屬靈淫亂,肉體也淫亂,是已經被玷污的了,但是神卻願意再次接納她:「妳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V.1)上帝向以色列申明:「我不永遠懷怒。」(V.5,12)即使會因妳的悖逆而生氣,但只要承認妳的罪孽,重新回來,無論過去多麼大的罪,一定會重新接納,重新愛妳。
如今神也以如此包容、永恆的愛來愛我,即便我們仍會軟弱、犯罪,因經不起試探、誘惑而跌倒,無論我們如何的骯髒、污穢、敗壞,只要真心的悔改,重回到神的面前,願意愛祂、敬畏祂,神必向我們收回祂的怒氣,因為祂的怒氣只是一時之間,祂對我們的慈愛卻是一生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