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食」是禁戒飲食, 向神表明心志並且祈求禱告、親近神、與神同在, 主耶穌及摩西都曾四十晝夜不吃不喝, 為了要尋求神、與神親近、堅固信心、明白神的旨意; 因此禁食在許多人的心目中成了屬靈的標記, 常常禁食且禁食時間愈長的人, 就愈屬靈。早期教會的苦修主義也是以極端苦待身體的方式自表虔誠以取悅上帝。
本章的信息讓我們明白, 真正討神喜悅的敬拜, 並不是我們熱衷於從事像讀經、禱告、禁食、聚會、默想、唱詩…等外表看起來很虔誠的宗教儀式, 而是因為內心真實的渴望神, 然後藉著讀經、禱告、禁食、聚會、默想、唱詩, 我們與神相遇了, 我們的生命改變, 我們變得更謙卑、柔和, 更有愛心、更樂意付出、對人更有恩典與憐憫。神譴責一切不虔不義的宗教儀式:
被譴責的禁食是只禁食卻不行善(本章); 被譴責的讀經是一手拿著聖經, 一手指責別人; 被譴責的禱告是自以為義的禱告(路18: 9-12); 被譴責的聚會是私下分門別類、結黨, 不是受益的聚會乃是招損的聚會(林前11: 17, 19); 被譴責的安息日是轄制人而不是釋放人(路6:9-10)。
「只是你們要行道, 不要單單聽道….」(參雅各書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