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1-5節, 耶穌兩次的警告以色列人要悔改。以色列人認為人所有的不幸是因為得罪神, 在約伯紀中, 約伯的朋友認為約伯之所以有那麼悲慘的遭遇必定是犯了罪的緣故, 因此, 他們沒有安慰他, 反而指謫他, 令約伯更生氣痛苦。這樣的思想讓人有某種宗教的優越感, 因為他人的痛苦來自於得罪神,以此類推,自己必然是比這人屬靈。這樣的人也缺乏憐憫的心, 他們站在制高點指責痛苦的人。耶穌警告這樣的人, “你們若不悔改, 都要如此滅亡。”(v3 & 5)
從約伯的例子來看, 人的痛苦並不僅止於來自神的懲罰, 也有可能是魔鬼的工作, 或是來自神的試煉。無論如何, 人沒有審判定罪的權利, 我們不應該看到別人的遭遇就判斷人是否有罪, 這樣的權利是屬於神的。聖經告訴我們每個人都要接受神的審判, 我們應當關心的是自己在神的面前是否能夠站立的住, 而不是忙著去定別人的罪。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 要省察自己是否真心悔改 (v3&5), 並且, 是否我們的生命能夠結出果子 (v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