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後書4章: 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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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1-5節很清楚明白的指出傳道者的職責和本份, 其中一項, 是責備與警戒的責任。在這裡所說的責備, 並不是以主觀的意思隨便的責備人, 而是要依著主的教訓作為責備的基準, 其目的是要人能夠看見自己的罪, 並且回轉向神。

當教會對罪視而不見, 對罪人的沒有絲毫的責備的時候, 教會就失去了她做為世上的光的作用了。保羅曾在他的書信裡面因為教會所犯的罪而嚴厲的責備他們, 他並不會因為害怕失去人心, 擔心得罪人, 或是因為畏懼權勢的緣故就對罪視而不見、閉口不言。 他很嚴肅的指出教會的錯誤, 並且要求他們悔改。因為保羅更關心自己的行為是否討神的喜悅, 而不是他有沒有討人的歡心。

責備並不是控告使人沮喪消沉, 而是以百般的忍耐, 責備並且勸勉, 為的是要挽回人。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2:7-8所說, 對待悔改的弟兄, 要”安慰他, 免得他憂愁太過, 甚至沉淪了”, 並且”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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