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章: 指標

picture1

在19節保羅指出,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有了律法, 人才能夠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神。就好像在馬路上有了時速的限制, 人才知道自己超速了一樣。但律法並不是終點, 它只是個指向耶穌的重要指標。律法就好像是x光片照出了病人的病徵, 但是病人並不因為拿到了x光片就以為自己的病得到醫治了, 病人是必須要找醫生治病的。

律法將人圈在罪裡(v22), 顯明了罪, 但是也因如此, 律法才能夠驅使人去尋求恩典。若是人放下驕傲誠實的面對自己, 他必清楚明白自己不足以達到神的標準, 既然無法靠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 那就只能夠尋求依靠神的恩典, 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樣看來, 追求律法而捨棄恩典的人是本末倒置的。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