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慈善事的的原則:
- 第一節表示,這是幫助主內有需要的肢體的原則。
- 不論捐多捐少,都是自己心裡的感動,不需要有一絲一毫的勉強與為難(v.5-7)
-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是指多施捨的,就多得神的祝福,少施捨的就少得神的祝福;神不勉強人捐獻,捐不捐是看個人的感動,但是對於慷慨捐獻幫助他人的,神應許必多賜恩典給他。
至於神如何賜福給樂捐之人呢?
- 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善事」(v.8) 我們多給人,神就使我們的生活不虞匱乏,而且餘下更多、更有能力幫助人。
- 因著聖靈所賜下的愛與感動,使窮困、缺乏的信徒藉著我們對上帝的順服而得著供應,使他們對神的信心大增,也越發的感謝神,把榮耀歸給神。(v.12-13)
- 藉著樂捐之事,也使得收受雙方更彼此相愛、彼此代禱、彼此想念(v.14)
- 將財物拿出來幫助有需要的人而不是積儹在自己銀行的戶頭裡,這便是將自己的財產從地上轉到天上的帳戶去,永遠不怕股票下跌、貨幣貶值、通貨膨脹、子孫不孝爭產或被詐騙集團訛詐欺騙….我們的財產在天上有上帝替我們保管,將來我們到了天堂便能享用(參太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