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中,信徒常問的問題有:可不可以吃血?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一定要十一奉獻嗎?基督徒可以抽烟嗎?可以打麻將嗎?週日可以與家人相聚而不去主日崇拜嗎?關於解經之應用原則:
- 新舊約一致讉責的,一律禁止不做:如拜偶像、同性間的性行為、淫亂…等。
- 新舊約立場不一致的情況之下,以新約為主:
如舊約律法中規定「不潔淨之物」,像豬肉、蝦蟹…等無鱗無鯺的海鮮都是不可吃的,但在新約中不再有此規定,且保羅說:「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4:4),表示對舊約中所禁止的飲食,在新約不再禁止,因此便以新約為主,豬肉及海鮮在今日是可以食用的。 - 若新約聖經中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答案,即視當時的文化背景及教會情況而定:如提前2:12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但林前11:5卻又允許女人公開講道或禱告,只是需要蒙頭。這是保羅針對提摩太的教會與哥林多教會的不同光景作了不同的裁示。各教會可視當地文化及教會情況彈性運用,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但是在彈性運用的情況之下,仍有一些原則要遵守,即為本章所提及的:
- 你們無論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如「抽烟」、「打牌」在聖經中根本完全沒有提及,也沒有定義這是否為「罪」,當我們在決定做與不做時,要考慮的是,如果我作了,這是否能榮耀神?
- 不絆倒人,只叫人得益處 (10:32-33)
- 不被轄制 (林前6:12)雖然我們有大的自由去做沒有律法禁止的事,但若被某件人事物所轄制,沒有不做的自由,這便不是真自由。